本报讯 (记者王钧)番禺区政府秘书长刘新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洛溪大桥本身已经还清贷款,但目前其收费是把东环路、迎宾路、沙溪大桥等八项配套项目还贷一并纳入收费的(详见本报昨日04版报道)。那么,洛溪大桥与迎宾路等八项工程能否以“配套”处之?昨天,记者就此征询广州一城建专家的意见。他认为,洛溪桥与迎宾路等根本不在一起,构不成一种主次关系,这种做法是“乱谈琴”,是行内的“笑话”,只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意图地拉扯到一起。”
如何界定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他说,对于一个项目而言,主体工程就是主体结构部分,比如桥面、桥墩等;配套工程就是照明、交通设施、绿化等附属于主体的“零件”。在这个结构中,当然主体是投资的大头,配套工程不可能比主体还多。它们是同时立项同时落实资金的。
当然,也有一种理解,即从一个交通系统来看,分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比如内环路和放射线的关系,可以理解成是一种很特殊的系统配套关系。但即便如此,在实施投资立项时,都是独立的,即内环路主体和各配套放射线分别立项、投资。因为作为一个工程,它们又是独立的。
他解释放射线之所以能称得上是内环路的配套工程,在于它们确实与内环路有衔接,而且有主次关系。但对于洛溪桥与其配套工程的关系,则构不成这种主次关系,比如洛溪桥与迎宾路根本不在一起,大不了可算一个交通系统里的分段实施,但不能叫配套关系。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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