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东北亚网4月21日消息:日前,长春市在社会保险部门开办个人缴费窗口,并出台了自由职业者参加职工养老
保险等一系列政策。近日,长春日报记者就读者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该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什么样的人员可以到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续保?
答:从2001年起,凡是城市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业主及其帮工,因解除合同、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与原单
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失业后有劳动收入的人员;因停产、关闭等原因,单位无能力缴费,中断社会保险关系,企业放长假
期间又寻找到就业岗位和有经济收入的职工以及没有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的停薪留职等几种职工,都要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参保
、续保(缴费)。
问:上述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险部门即可建立或续接社会保险关系。中断社会保险关系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还要携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中断社会保险关系有关材料。
问:职工所在单位无能力缴费,职工个人能否自己缴纳?
答:原单位整体无能力缴费的,允许职工个人缴纳。职工可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不解除劳动关系,保留原身份,把社
会保险关系转移到社会保险部门,并按原单位缴费比例缴费。
问:城市自由职业者等人员如何缴费,退休后如何管理?
答:城市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业主及其帮工,因解除合同、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的人员可按我省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80%、100%、150%、200%、250%、300%7个档次自愿
选择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缴费可按月、季度、年自主选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由社会保险部门管理
,其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问:无单位管理的缴费人员包括哪些,他们退休后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无单位管理的缴费人员是指职工在原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后因破产等原因无单位或失业,或原以个人名义在社
会保险代办窗口参保缴费的人员。无单位管理的缴费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部门根据职工退休
前缴费额度、缴费年限等,按省级统筹待遇标准计发养老金,其社会保险关系档案交由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养老金实行社
会化发放。
问: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可采取其他办法缴纳吗?
答:按照国家和盛市有关规定,单位无能力缴费,可以实现部分国有资产补缴,或用国有股、法人股的出售收益补充
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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