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向朝阳)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即将发布施行。
据悉,《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和履行聘任(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法应由人事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
据了解,我省将设立省、市、县三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或者从知道、应当知道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