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海南省迄今走私普通货物数额、偷逃税额最大的单位(法人)走私案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海南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该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李和平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另一被告人韩慧丽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单位海南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1996年第4季度至1998年上半年期间,其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李和平,通过原海口海关工作人员韩慧丽一起勾结湛江市非法通关人员走私钢材计15次,共136991余吨,货值312353152余元,偷逃税款100369139余元。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0月,海南健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德国某公司签订购买10000吨盘元钢的合同,并在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信用证支付货款,因该公司缺少钢材进口许可证及批文而无法在海口海关报关进口。
1996年12月,李和平找到被告人韩慧丽,让韩到湛江找关系联系“通关”(即花钱打通报关、商检、码头提货等各个环节)。并许诺事成后每吨钢付给韩5元“好处费”。随后,韩慧丽通过熟人介绍认识当时在湛江地区进行非法“通关”活动的梁某,双方商定由李和平支付每吨钢材340元的通关费给梁某,梁则负责办理包括报关、商检、码头提货等所有“通关”手续。1997年1月初,该批钢材用轮船从俄罗斯运抵湛江港,实际到货9958.8吨,李和平带领韩慧丽及公司有关人员赴湛江将银行提单交给梁某,梁某办妥“通关”手续后,李和平派人将9958.8吨钢材全部提出交由他人销售。事后,梁某找人以“枣庄刚达礼品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的“来料加工”手册报关,骗取海关免税优惠。该批钢材货值约2420万元,偷逃税款人民币836余万元。
此外,海南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1997年初至1998年上半年期间,其公司法人代表李和平,同韩慧丽一起勾结湛江非法走私人员采取伪报或少报多提的方法走私钢材14次,共13万余吨,货值2亿9千余元,偷逃税款9千万余元。海南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的罪名成立,被判处罚金100万元。(王宏斌 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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