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心武)记者从正在西安举行的全国社区就业工作重点联系城市技术研修活动上获悉,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帮助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将于近期下发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再就业人员优惠卡》制度,让下岗职工直接了解政策。
《优惠卡》制度是将国家和地方为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而出台的优惠 政策印在优惠卡上,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通行证,俗称“绿卡”。持卡人员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可拒绝缴纳不合政策的乱收费等。
另悉,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近期国家有关部门还将联合推出《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同时强调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必须落到实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项目取得的收入,在规定年限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规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兴办社区服务小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各地金融机构应运用企业互保、联保、贷款保险、多渠道筹资建立担保基金等形式,解决好下岗职工贷款担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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