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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广告词太神乎 律协开会封杀“黑”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2日16:42 北京晚报

  目前不少市民找律师打官司都会看中这样的广告语:“法学博士”、“十佳律师”、“刑辩高手”、“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原某某法院资深法官”、“曾代理某某名人婚姻官司、某大银行贷款纠纷案”、“包赢官司”等,看谁的头衔大、关系多就请谁,却不知这些均已被该行业视为具有误导性的违规广告语,律师个人也不得做广告,违规者将受到处罚。这是记者从市律协昨天召开的“北京律师业广告行为规范情报通报会”上获悉的。

  市律协常务理事会成员庞正中说,律师在当前市场经济大潮下努力开拓客源并无不可,但不能夸大其辞和虚假宣传。律师业的特殊性使老百姓对这类广告存有盲从的心理,但事实上,广告并不能真实反映律师的能力。由于目前律师的专业方向划分较细,如知识产权、劳动法、房地产、证券、国际业务、婚姻家庭等,即使是高学位高职称高荣誉也不可能对各个领域的法律问题一概精通,以此打广告只会对公众造成误导,使当事人最终利益受到损害。有的广告还声称“包赢官司”,“不赢不要钱”,这类广告词不仅给人以小贩摆摊一样的感觉,且因当事人期望值很大,一旦律师未按承诺去做或官司败诉,就极易引发纠纷,破坏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至于什么是目前最恶劣的律师广告语?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的韩德京律师认为有两种:一是宣扬律师本人与公、检、法有密切联系,某些广告甚至可以看到这样的词语:“原某某法院资深法官”、“与公检法有关系”、“包打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上诉案件”等,完全是在公开宣扬不正之风,损害了国家整体司法形象;二是使用褒扬自己、贬低同行的广告语,予以不正当竞争。

  对此,市律协自去年7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广告管理办法(试行)》,并于9月23日重新修订。《办法》中规定,律师个人不得做广告,律师事务所是唯一的广告主,且广告内容仅限于律所名称、地址、电话、网址等以及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市律协秘书长武晓骥指出,根据该《办法》,有9类广告内容是被严格禁止的:1.虚假内容;2.明示或暗示与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3.客户名单、案例、业绩;4.曾获荣誉或自我赞美;5.贬低其他律所或律师;6.对办案结果的承诺;7.不收费或减低收费;8.学历、学位、职称和社会职务;9.其他涉及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但从律协的调查来看,多家律所及律师在《办法》施行后仍在刊登违规广告,律协已对其责令纠正,并对新近被发现有此违规行为的3家律所及律师发出了警告信。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按要求纠正者将依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社会公众如发现有违规行为,也可拨打电话63408071进行投诉和举报。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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