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雯慧)昨天,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有犯罪行为的人在7月31日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罪行。此外,对积极提供犯罪线索,规劝、动员犯罪人投案自首,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由政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受奖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通告 》限令有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盗窃、诈骗、贩毒等各类犯罪行为的人及上述犯罪团伙成员,在4月20日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投案自首,坦白交代所犯罪行。在限期内投案自首,如实坦白交代罪行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通告》规定,对投案自首,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又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使其它案件得以侦破的,视为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同时兼有自首情节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他人坦白检举、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以及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对帮助犯罪分子伪造、毁灭证据和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窝藏、转移赃物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告》还规定,在京的外地人员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也应在限期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拒不交代的,一经查出,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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