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4月22日电(记者伍皓) 云南省日前建立了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
最近一段时间,云南省开远、文山、宣威等地连续发生学生集体中毒事件,小煤窑瓦期爆炸等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云南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令狐安、省长李嘉廷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建立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 作。
为确保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云南省人民政府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了8条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做好防范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二是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四个到位”。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切实做到职能、人员、责任、工作到位;
三是切实做好特大安全防范工作。各地、州、市、县政府,每个季度必须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对重点地区、单位和部门反复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内部保卫制度;
四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到期未达到要求的,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对根本不符合基本安全条件或整改无望的,坚决予以关闭;
五是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安”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寨”和“安全生产企业”活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是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一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程序迅速报告,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是进一步完善法制,加大治本力度。凡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都予以废除,尽快颁布一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
八是加大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突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举办各类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和特种作业、高危险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广大群众维护全社会安全生产的意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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