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4月22日电(记者伍皓) 云南省首例组织淫秽表演案日前审理完结。在公共场所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嫌疑人钱本文、王文才被判刑。
去年8月16日,有群众举报:位于昆明北郊的天马大酒店夜总会有一个21岁的女子钱某,公开表演艳舞,以此吸引观众,每人收取门票25元。公安机关和文化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窝点暗访,证实该酒店确有艳舞表演。组织艳舞表演的该酒店娱乐总监钱本文及节
日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钱本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王文才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此外,舞女钱某在被查处当时即被处以治安拘留15天;天马大酒店夜总会被停业整顿;在场观众均被处以治安罚款。
组织淫秽表演罪是自1997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新罪名,判处此案在云南尚属首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