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柳州市壶东大桥公交车坠江重大责任事故案的9名被告人,将被押上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接受法律的审判。
这9名被告人分别是:柳州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副主任于志华、安全保卫设备科科长李树华、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第四工程处主任郝志臻、施工员吴峥、机务安全员罗茂良以及该处4名临时工潘艳阳、潘天明、彭昌恒、刘和平。
去年7月7日22时30分,柳州市一辆公交大客车在壶东大桥上撞开桥栏坠入柳江,车内司乘人员79人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经过调查,有关部门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柳州市壶东大桥桥面维修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2000年5月25日,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生产、安全工作的被告人于志华违反规定,将未经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的壶东大桥伸缩缝维修工程任务列入同年6月的生产计划表,下达给下属第四工程处实施。7月3日,伸缩缝施工进入主桥桥面,郝志臻、吴峥在组织夜间施工时,未按规范指导被告人潘艳阳及其所属民工安装隔离栅、设置标志灯,而是图省事,在半幅施工区与行车道之间用摆成直线的水泥墩代替“隔离栅”。李树华、罗茂良未能履行职责到现场对施工安全进行管理、检查和督促,致使事故隐患未能发现和纠正。
7月7日19时许,潘艳阳与潘天明、彭昌恒、刘和平上桥面设置隔离栅后,潘艳阳就回宿舍看电视。21时5分,雷雨大风使桥面及施工现场照明灯熄灭,无法施工。潘天明、彭昌恒、刘和平违反“工完场清”的生产制度,只将被风刮倒的部分隔离栅拆除后也跑回宿舍,留下5个水泥墩在桥面。22时许,于志华与其部属多人路过该桥面时,已发现留置的水泥墩会成为事故苗头,但仍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排除险情。当晚22时30分左右,一辆公交大客车碰撞水泥墩后,急拐弯冲断桥栏坠入柳江,酿成特大交通事故。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9名被告人的行为主要、直接地导致公交大客车坠江,79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分别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生活报通讯员王旭东 记者贝为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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