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林先生在四川路上的红星眼镜虹口店选购了一副精工镜架、法国依视路镜片的眼镜,经双方协商,店方让利折扣为1000元,并开具发票。次日,林先生来取时,却发现所购眼镜的发票被擅自改写,在折射率1.6的中间用圆珠笔加上一个“5”字,成为“1.56”。不仅如此,镜片也配成折射率为1.56的超薄片铅晶,而他所购买的是球面特薄,片折射率为1.6,二者相差300元。林先生认为该店有欺诈行为,并要求该店作退一罚一处理。
该店负责人童女士承认该店实习生确实填写有误,在审核时发现价格与实物不符,所以在发票上加了个5字,并向林先生致歉。但林先生要求补偿的车费和请假误工费400元,公司无法接受。林先生表示将通过有关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本报记者王杰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