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讯 备受关注的柳州壶东大桥“七·七”特大交通事故案,4月23日上午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当天的审理中,法庭只进行了事实的调查。
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于志华、郝志臻、李树华、吴峥、罗茂良、潘艳阳、潘天明、彭昌恒、刘和平9人违背职责、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导致了柳州市公交公司周梅华驾驶的桂B—00512号公共汽车在营运路过“壶东大桥”桥面时,与一侧倒的水泥墩相碰撞,致
另外,法庭还对被告人李树华在“七·七”事件后,于7月9日为3民工潘天明、袁昌恒、刘和平补填“安全教育”表格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查实了这3名民工事前根本没有进行过安全教育就违章上岗的事实。庭审今日将继续进行。 (王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