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吕鹏)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了柳州“劳联税案”。
据悉,1994年10月,柳州市国税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柳州劳联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柳州分公司进行了稽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猛伟、周子羽、吴铁雄和周旭尧于1994年5月至11月间,伙同上述 三户企业以“代销代理”为幌子,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全案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1份,价税合计3.6亿元,税款5320万元。其中,这三户企业非法抵扣税款1489万元,骗取出口退税款1756万元(174万元因案发未予办理退税)。涉案的武汉市轻工业进出口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山西公司共从当地税务机关办得出口退税款392万元。国家税款总计被骗达2148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柳州市国税局于1998年7月对上述三户企业下达了《税务案件处理决定书》之后,三户企业要求复议。柳州市国税局根据复议结果又重新下了《税务案件处理决定书》,涉案企业补税、罚款共计6500万元。
由于涉案企业拒不执行税务处理决定,柳州市国税局依法对其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鉴于此案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柳州市国税局已于1996年6月将此案移送柳州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于1998年1月将此案移送市公安局。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郑猛伟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执法机关共追缴款物折合人民币1270多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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