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省建设主管部门要求,5月1日起,全省凡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出售、出租给两个以上业主共同居住的小区或办公、经商楼宇,都要实行物业管理。“怎样界定业主?物业管理都管什么?”近来,不少即将接受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迫切希望弄明白这些问题,以免被“管得稀里糊涂”。
昨天,记者就此向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咨询了解到,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 居住在经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小区里的居民才是合法的业主,享有对物业的使用、处理和对物业公司的选举、监督等权利。物业管理主要对小区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对小区内的卫生保洁、治安保卫、车辆看管及环境绿化负有责任。
据介绍,从5月1日起,物业管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政府有关部门不进行硬性定价,但对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的居民家庭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其代办服务费业主不应承担。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有关负责人认为:根据规定,这些行业如委托物业公司代收费用,应由其向物业公司支付代办服务费,而不能将这项费用转嫁到居民身上。(记者 孟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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