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党委已召开党委会和全国分行长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针对银行系统实际,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重点要害部位管理,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每项重点安全工作,要确定主管领导,有专人负责,有安全制度,有措施保证。逐步加大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重点抓好发行库、业务库安全设施管理和运钞车辆、通讯防护装备建设,尤其对边远和社 会治安严峻地区的分支机构,在防范设施的资金使用上要优先安排,重点保证。各级银行要立即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漏洞,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同时要加强监督落实工作,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撒手,安全措施不到位不罢休。
二、加强金融监管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积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确保金融稳定。当前,要特别重视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问题。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对可能出现危害社会稳定的金融事件要及时作好排查,早发现、早控制,争取工作的主动权。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切实承担起银行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一方平安的职责和任务。
三、全力配合政法机关严厉打击侵害银行的犯罪活动。对发生侵害银行安全的诈骗、盗窃、抢劫、爆炸、绑架等重大恶性案件,各级银行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确定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坚决把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同时,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不断加强对金融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的研究,制定防范堵截措施,标本兼治,提高防范堵截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的发生。
四、严格实行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各银行要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的上报工作,坚决杜绝有案不报、隐瞒案情或压案不查的错误做法。一经发现,对发案行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要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凡因领导官僚主义、防范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把是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银行安全工作,确保一方金融平安作为是否政治合格,工作称职的一个重要标准。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的单位和领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史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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