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4月25日电 (记者侯志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江油市召开公判大会,对今年1月6日发生在江油让水乡的抢劫运钞车案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一审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1月6日凌晨,被告杜江(无业,曾因盗窃被判刑)、罗军、冯明兴(曾因抢劫被判刑),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江油市让水信用社南路分社附近等候运钞车。当运钞车出现时,3人 戴上蒙面线套,杜留在车上接应,罗、冯持火药枪冲向运钞车,分别向押钞员及司机各开一枪。押钞员被钱箱挡住没有受伤,司机被散弹击中多处受伤,但他们仍然奋力反抗呼救。3案犯见抢劫无法得手,驾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展开追捕,1月9日、10日,3案犯分别在广汉、江油被抓获。
经过审理了解到,今年1月5日晚,罗、杜二人窜至绵阳三台县芦溪镇,以“车坏在路上需要修理”为由,将个体司机宋某骗至江油。与冯明兴会合后,将宋勒死,抛尸于杂草丛中。当晚3案犯驾车对作案地点进行踩点,谋划作案。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杜、冯为了抢劫运钞车,骗杀出租车司机,劫得出租车并抢劫金融机构,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严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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