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自市高级法院的全部统计数字显示,截至昨天,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617件,总数居全国法院第一,且开创了许多全国首例。
第一例网络版权案
我国第一个知识产权审判法庭诞生于北京。知识产权审判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在许多 方面无法可依。在司法实践中,本市法院进行了大胆探索,特别是处理网络纠纷方面,开创了许多全国第一判例。统计数字表明,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及网络的案件120起,其中,市第二中级法院是全国受理网络案件数量和类型最多的法院。
1999年初,北京瑞得在线状告四川宜宾东方信息公司侵犯了其网络主页版权,并索赔19.99万元。此案被称为我国首例网上版权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年5月,海淀区法院审结了首例网上商誉侵权案。此后,科龙公司因“KELON”域名权属问题与一家制衣厂又对簿公堂,成为我国第一起网络域名侵权案。上述案件的成功判决,在我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一例MP3著作权案
去年,市二中院审结了我国第一例涉及网上音乐著作权的案件——MP3案件。国际唱片业协会(IEPA)代表全球1400多个会员公司,向国内数家提供MP3上传下载服务的网站提起诉讼,理由是这些网站未经授权进行相关链接,侵害了版权人的利益。此案不仅在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就连国际上也未见先例。法官们查阅了几十万字的网络资料,还把网络专家请进法院,拜师学艺。为了弄清案件的争议焦点,合议庭先后5次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凭借对MP3技术的透彻了解,最后,他们判定MP3涉及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责令涉案网站删除侵权内容,不可再进行相关链接。这时,国际上MP3案件“链接”的法律关系问题尚无定论,国内相关司法解释也未出台。
此案的判决,在国际上产生了巨大影响。今年2月12日,美国第九巡回法院首次对类似案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与二中院的处理结果完全一致!
第一家植物专利审理法院
植物新品种权是类似于专利权的一种知识产权,有的国家也叫植物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我国已于1997年10月1日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与之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的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也已经分别于1999年6月和8月予以发布施行,从而开始对植物新品种授予品种权并依法予以保护。
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新的审判职能,也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又一个新的领域。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出台了受理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司法解释。由于北京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卓越贡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将市第二中级法院作为全国惟一受理其中5类植物新品种案件的一审法院。本报记者汲传排通讯员朱希军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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