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艳通讯员刘虹】昨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域名注册纠纷案件,据了解,这是本市首起网络案件。
原告天津泰达多媒体通讯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委托泰达多媒体公司为其办理国际域名的注册。天津泰达多媒体通讯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11日通过电话委托美商网计算机网络(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注册国际域名www.jbdc .com,并于同日将域名费600元电汇至其账户。事后,天津泰达多媒体有限公司收到美商网深圳分公司于6月29日填发的域名费发票,并得到美商网深圳分公司的电话通知:域名已经注册成功。
此后,天津泰达多媒体通讯有限公司认为已拥有了www.jbdc.com的域名,并开始积极为津滨发展公司准备网站的制作设计,但到2000年4月,天津泰达多媒体通讯有限公司准备上传已经制作好的网页而使用该域名时,才发现无法使用这个域名。经过查询得知,该域名已经在1999年11月21日被美国佛罗里达州的Nobile,Lou注册。
天津泰达多媒体通讯有限公司发现美商网深圳分公司未能为其注册成功域名后,一直与对方通过电话、传真联系,在2000年12月,美商网深圳分公司将此事委托给美商网计算机网络信息(天津)有限公司,并由美商网(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多媒体通讯有限公司联系解决,但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天津泰达多媒体通讯有限公司认为,由于域名的注册不成功,导致公司永久丧失该域名无形资产,也使公司丧失了许多商业机会,另外为该域名所做的宣传准备工作也付之东流,给公司带来了许多难以预料的损失,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损失100万元。
在昨天的法庭审理中,原告天津泰达多媒体通讯有限公司与第一被告:美商网计算机网络信息(天津)有限公司、第二被告:美商网计算机网络(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第三被告:美商网计算机网络(成都)有限公司均到庭,法官白玉明担任了此次庭审的审判长。经过法庭调查、庭上举证及双方当事人的激烈辩论等程序,此次庭审于昨天中午休庭,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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