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四月二十六日电香港特区政府今天提供的消息说,由专家组成的联合国委员会,将於四月二十七日和四月
三十日审议由香港特区政府就《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提交的报告。政府发言人说,香港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
已取得重大进展。
发言人表示,香港在有关方面已取得很大进展,而近五年来在立法方面的一些改进包括;
在就业方面,香港已就无理解雇的问题制定补救措施,市民的法定权益(例如产假福利和保障、长期服务金和薪酬)
已有所改善,而好几个行业亦已规定从业员须接受安全训练。职业安全的规定已适用於所有工作场所。当局亦已加强保障职工
会及其成员的权益,并且改善了调解劳资纠纷的程序;
在社会保障方面,当局新近推行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已大大加强市民的退休保障。当局亦改善了雇员的疾病津贴、
工伤赔偿和职业性失聪补偿;此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已作出很多改善。
当局修订了多项法例,令家庭和儿童受惠。有关的修订包括:让怀孕雇员更有弹性地享有产假和得到更大保障、为遭
拖欠赡养费的人士提供新的补救措施、禁止不合适的人士担任褓母,以及就国际拐带儿童活动制定补救措施;
当局已通过各项措施,加强对市民健康的保障,例如:规管中医药、严格控制空气污染和海洋污染、收紧对吸烟和烟
草广告的限制,以及制定《环境影响评估条例》;
发言人表示,立法固然是落实公约所订权利的重要途径,但绝不是唯一的途径。他说,近年来,政府也经常在非政府
机构的协助下,通过行政措施来落实公约所订的权利,并在多方面取得进展。
他表示虽然香港在实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方面取得不少进展,但政府不会因此而自满。他说,社
会有不少弱势社群需要帮助,而且有很多人仍然蒙受经济不景气所带来的影响。政府必须继续设法提升贫困人士的生活质素,
改善香港的教育制度,以及减轻贫富悬殊的情况。
据悉,特区政府代表团届时将出席审议会,解答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自一九七六年起在香港实施,是适用於香港的六个主要人权条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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