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昨天上午,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原广东省邮电管理局顾问兼副总经济师刘钊涉嫌挪用公款3800万元一案。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8年10月至1999年3月间,被告人刘钊在任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副总经济师兼计财部主任、省局属下广东财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负责该局资金调动和管理的职务之便,将该局属下广东省邮电工程管理中心应上缴省局的工程包干结余资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钊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