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梁军报道:18日,发生在枣阳市的一起企业窝案全部审理 完结,原枣阳市盐硝厂厂长钱以正,副厂长董永华、孙延波,财务科长徐立 新分别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
据查,钱以正、董永华、孙延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 他人贿赂总计15.1万余元,另外,钱以正、徐立新还以各种非法手段,贪污 公款达12.6万元。案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