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史文通)企业职工工资发放完全由单位说了算的办法就要作古了,一种全新的工资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于近日在省会一些企业启动。
工资集体协商是我国近年推出的一项企业工资发放新办法,旨在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方协商代表与企业方协商代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企业内部工资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 支付办法、收入水平及其增长幅度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3月20日,石家庄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局联合下发了《石家庄市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意见》。《意见》规定,此项制度适用于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企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其他人担任。双方均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部分协商代表。双方以人数对等原则组成平等协商委员会,召开集体协商会议,达成一致的即可签订工资协议草案,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重大事项可由有关部门协调。工资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
石家庄市确定的2001年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市本级试点企业达50家,如华北制药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电信石家庄市分公司、国大集团等。此外,市区以外的县(市)区还有试点单位267家。据石家庄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姜博卿介绍,按照计划,3至5月份是试点企业自我摸索阶段,6月份将召开全市企业建立工资协商制度经验交流及动员大会。争取今年底,至少完成300家企业的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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