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洁、黄熹报道:原广东省邮电局副总经济师(正处级)刘钊昨日坐在了广州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这位南开大学的国际经济博士后毕业仅三年,涉嫌挪用公款38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
检察机关起诉称:1998年10月至1999年3月,刘钊任职广东省邮电局副总经济师兼计财部主任、省邮电局属下广东财信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期间,将广东省邮电工程中心本应上缴 省局的工程包干结余资金3000万元,以及顺德市电信局应交省局资金调度中心的8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期间,他从上述资金中转出2400万元借给河南省邮电管理局周转,后将该局还付本息2432万元继续投入到个人的炒股中。
在法庭上,刘钊对转款炒股的事实表示“没有意见”,但他申辩,是为单位炒股,自始至终没想过谋个人利益。刘钊说,当他接手财信公司的时候,该公司的财政状况非常糟糕,存在几个亿的不良资产,公司已没有流动资金可以周转了,基于保住员工饭碗的目的,他“理所当然”地要想办法。
刘钊的辩护律师更称:刘钊不但无罪,而且有功!他认为,刘钊使用资金炒股是以财信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借用,是一种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刘是个副总经济师,没有权力在工程管理中心直接划拨使用资金,何来利用职务之便。刘借用的3000万元属于长期积淀资金,刘钊的行为主观上没有为个人谋利的动机,客观上没有获取炒股所得的事实,实际上刘钊就此为单位挣回了数百万元。
针对辩护律师的意见,公诉人反问:刘钊以个人名义炒股,既未汇报省局领导,也没有知会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的账面也没有体现,怎么是公司行为?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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