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4月27日电 (记者王勉 邓苏勇)广西“打黑”第一大案--百色市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4月26日在百色市一审宣判,33名涉黑团伙成员受到严惩,主要分子丁旭、陆忠灵、黄杰被依法判处死刑。
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丁旭、陆忠灵、黄杰分别犯抢劫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行贿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等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上述3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各20万、8万、14万元,各罚金1万元。
被告人苏蔚宣、李富强、马卫克、张文虎、林强、陈瑞秋等犯抢劫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行贿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2年有期徒刑。
审判书说,被告人丁旭、陆忠灵、黄杰等人参与1991年至1994年在澳门发生的系列抢劫案,先后对澳门的氹仔银行、葡京酒店赌场以及凯悦酒店赌场实施抢劫,共计抢得葡币94660.70元、港币72938.10元、美元492元以及可兑换港币筹码价值港币40862400元。
潜回百色后,丁旭、陆忠灵、黄杰等人在社会上网罗一些劳教释放人员和闲散人员在百色开设赌场,逐步形成一个称霸一方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组织。为寻求保护伞,丁旭一伙还大肆进行贿赂活动,收卖百色地、市公安局有关领导。从1995年至1999年元月,丁旭一伙在百色城为非作歹,长期有组织地实施残害群众、鱼肉百姓、聚众赌博、非法拘禁他人等一系列犯罪活动,打死无辜群众2人,打伤几十人,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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