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翟伟)中国政府一直重视保护儿童权益,同样也非常重视童工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主要依靠法制手段。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徐绍史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凡使用、介绍或允许童工者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徐绍史介绍说,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加国际上反对、禁止使用童工的活动。1999年 ,中国政府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138号准许就业年龄公约,同年,还对国际劳工组织182号公约投了赞成票,目前正在研究和批准这个条约。此外,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等都对童工问题作出了规定。
徐绍史强调,中国政府对童工问题态度非常明确,一是禁止使用,二是禁止介绍,三是禁止允许。禁止使用,就是法律规定,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人都不准使用童工;禁止介绍,就是所有的中介机构、劳动机构都不准介绍童工到各个实体中去工作;禁止允许,就是儿童的父母或者儿童的收养人,不能允许这些儿童到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营单位去工作。法律明文规定,违反者都要依法受到惩处。
中国对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徐绍史说,全国成立了专门负责执法的劳动保障监督机构,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招工名册和劳动合同进行审查。有关部门还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以充分保障儿童的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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