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4日至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许昌市召开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打黑除恶”专题研讨会。会议针对“严打”整治斗争、“打黑除恶”斗争中法律适用、证据规格问题进行了探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打黑除恶”斗争中,要紧密配合,突出重点,除恶务尽,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生活环境。
研讨会上,许昌市检察院首先介绍了他们在“打黑除恶”斗争中的经验。近年来,许 昌市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十分猖獗,他们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公开抢劫、杀人,敲诈勒索,绑架人质,称霸一方,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许昌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坚持提前介入,依法从重从快和“两个基本”的三项原则,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重点案件,保证在法定时限内办结。从“打黑除恶”斗争开始到今年3月底,共批捕影响较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5件76人,批准逮捕流氓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98件223人,依法提起公诉43件121人,使梁胜利、李庆伍等一批罪恶累累的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彭东就检察机关在“打黑除恶”斗争中如何做到依法从重从快问题进行了法律说明。公安部刑侦局处长周水清向与会人员通报了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的阶段性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党建军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做的解释进行了说明。来自全国13个省市检察机关的同志就“打黑除恶”斗争中法律适用和证据规格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就黑恶势力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要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一是公检法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尽快出台权威性解释,做到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二是要突出重点,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要予以毁灭性打击,做到除恶务尽,从根本上铲除这一社会毒瘤。三是要坚决打掉“保护伞”,对包庇、纵容、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要坚决查处。(李晓玮 董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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