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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疑犯卷走50亿国有资产 政法部门紧急追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8日10:17 南方网-南方周末

  4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在重庆的一次会议上严厉警告说:“对于那些仍然抱有侥幸心理、继续潜逃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无论他们逃到天涯海角,都要将其抓获归案,绳之以法。”

  近年来,中国携带巨款潜逃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数量和劫掠的国有资产数量都是惊人的。一个统计数字是,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
,有的已潜逃出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并使一批国有企业的经营难以为继,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赵登举说:“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决定从今年1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

  4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这一专项行动的成果。高检认为,“专项行动初战告捷,效果明显。”

  据高检公开的数字,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全国检察机关已经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121人,其中有270人投案自首。一大批涉案金额大、逃跑时间长,罪行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在这次专项行动中纷纷落网。

  然而,还有3000余名被检察机关掌握的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正躲藏在国内或国外的某个地方,逃避着法律的制裁。

  4000余人如何搞到50亿?

  一名高级检察官对记者说,目前在逃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掠夺国有资产的手段并不高明,甚至是愚蠢的。但是他们却轻松地拿着国家的钱逃跑了。

  这位检察官说,从已经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分析,携款潜逃者大部分来自企业性质的单位,特别突出的是金融机构。而人员除了领导者之外,从事采购、推销、银行出纳、单位出纳的人员比例较大。

  资料显示,中国农业银行淮南市分行袁庄办事处潘集营业所原主任,涉嫌挪用公款28万多元,于检察院批捕前潜逃。

  中国银行溧阳支行储蓄员、29岁的潘其彬因贪污5·9万余元潜逃;逃亡7年后被抓获。

  江苏去年4个月抓获经济职务犯罪嫌疑人2131名,追回赃款2·2亿元。其中案值50万元以上的9名,累计涉案案值达1810余万元。

  潜逃三年之久的广东惠来县交通局下属企业原经理林某,更是涉嫌挪用公款4000多万元。

  这名检察官说,情况表明,一旦出了问题,涉及的金额都非常巨大。享乐的思想和“不捞白不捞”的心理致使他们在法律面前肆无忌惮。没有钱?我手边有的是,自己用亲戚用朋友用,反正是国家的。败露了,走为上策。他们根本不考虑法律的后果,只要拿到钱,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生存。这种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给反贪工作增加了难度,增加了成本。

  有关业内人士分析,这些逃跑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和政府机关的领导职务犯罪不一样,政府官员犯罪,可以寻求保护伞;而这些职务不高,又能接触大量国家资产的人一旦罪行败露,只有一个选择:一走了之。

  有检察官指出,目前在逃的贪污贿赂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价值观已经与以前有显著的区别。他们认为,在改革开放的20年中,经济犯罪经历了三种模式。

  刚开始出现贪污腐败时,呈现出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即能够攫取国有资产的是那些直接掌握钱物者;之后,则主要发生在与建筑工程发包有关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国营建筑商、包工头中;之后,进入多层面的发展阶段。只要有“寻租”条件的经济领域,都存在着贪污贿赂现象,而可怕的是,它已经渗透到原本圣洁的教育、卫生医疗系统。

  至于这些人为何采取潜逃隐匿的方式,有关人士认为,他们的“梦想”是在伪造新的身份证或护照之后,拿着国家的钱过一种“全新的体面的生活”。

  另外一个让人震惊的事实是: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日趋年轻化。20年来,那种人们形象地比喻贪污腐败分子的“59岁现象”已经演变成“39岁现象”和“26岁现象”。这种犯罪年龄年轻化的直接恶果是:不干则已,要干大干。

  例如,目前被检察机关追捕到的犯罪嫌疑人当中,犯罪金额在50万—100万的有151人,100万—1000万的有73人,1000万元以上的有13人。少数的人攫取了数额巨大的国有资产。

  为什么能够带着50亿逃跑?

  在采访中,一位高级检察官说,几乎大部分携款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检察院立案侦查前,即已逃之夭夭。

  记者手中的一份资料说明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主要原因。

  江苏徐州曾对某检察院1999年以来受理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举报情况进行了分析。

  分析表明,两年间该院受理此类举报112件中,单位举报仅有9件,明显偏少。而该院自侦的22件此类案件线索中,有11件是案发单位对犯罪嫌疑人已作过党纪、政纪处理的。这表明大部分单位并不因举报少,就已杜绝了贪污贿赂、渎职犯罪,而是存在大量的有案不报现象。

  令人奇怪的是,一些单位竟然认为怕查案影响生产。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领导怕“引起职工思想混乱,影响生产”,因而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如江苏某集团公司下属单位一业务员挪用公款10余万元,而该单位职工居然已有四个多月没有拿到工资。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派人到该厂了解情况。该厂的领导竟婉拒调查。

  很多贪污贿赂案件发生在业务员身上,而这些业务员在长期工作中,与客户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关系。企业领导由于怕影响“业务”,对这类人员的贪污贿赂问题,不是十分严重的,轻易不会报案。甚至在犯罪嫌疑人已被传唤、刑拘时,还到处找人说情。

  此外,还有某些单位怕年终评比影响政绩而极力掩盖内部问题。

  更有甚者,一些单位出于对地方和单位利益的考虑,关心赃款赃物的追缴甚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他们惟恐赃款赃物被没收和追缴,迟迟不报案,直至单位解决不了,或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才匆匆报案。这种情况屡见不鲜。检察机关尽管采取了种种追逃措施,但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

  在某些单位,由于领导者和贪污腐败分子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他们有案不报,往往是为了保护自己,恐怕查来查去,查到自己头上。  “危害是严重的。”重庆市一位检察干部认为,“检察机关因此失去了惩治腐败的有利时机。更严重的是放纵犯罪,同时滋生了新的犯罪。查处起来更困难。这些行为在客观上是包庇、纵容犯罪。目前这50亿国家资产,真的那么容易就被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搞走了吗?”

  数额惊人危害严重

  据记者了解,潜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依仗着从国家手里掠来的巨额财富,轻而易举地在国内或者在国外隐匿。人口的大流动给这些人“易容换装”提供了机会。

  重庆市检察院一官员提供的信息说,一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不仅在外地开了自己的公司,更换了名字和身份证,并且在美容院里做了易容术,使自己“面目全非”。

  而南昌市新溪桥派出所在人口普查摸底中,“摸”出了一个在南昌“隐身”达四年之久的在逃嫌疑人。此人曾诈骗海口市某银行3000万元巨款。伪造身份证后他先后逃至河南、安徽等地,小心翼翼地躲避警方的追捕。1997年他潜入南昌,隐瞒已有妻女的实情,骗得南昌一女青年与他结婚,并生下一子。

  记者了解到,除了一些单身出逃者,一些犯罪嫌疑人竟然举家出逃,在国内或者国外的乐土打造“新的生活”。

  据统计,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追逃电视电话会议至今,各地检察、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已经有25%的追捕对象落网,50亿的国家资产已经有6·64亿有了着落。

  职务犯罪在逃虽然表面看起来不像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在逃那样直接危害社会,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同样存在,甚至更加严重。这是因为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携贪污、挪用的公款或受贿的赃款逃跑的。仅北京市被立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就有120余人,其中70%为国企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会、业务人员,也有政府机关干部等,共计涉案金额近5亿元人民币,其中最大一起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高达2500多万美元,贪污公款案最大一起涉案金额达400多万元人民币。

  重庆一位政府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个杀人或者抢劫犯,改变的是一个人的生活,而一个携款潜逃的贪污分子,改变的是一个群体、社会的生活。”(记者 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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