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为了家庭和睦社会安宁--写在修改婚姻法的决定通过之际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9日00:1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新华社记者王炽 王雷鸣 沈路涛 翟伟)4月28日下午,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内。

  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人员庄严地按下表决器,以127票赞成、1票反对、9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

  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1980年修订后,今天再次作出重大修改补充,这对于在新的世纪里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时代所趋 民心所向

  犹如一滴水折射七彩阳光,作为人类情感的归宿、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婚姻家庭与千家万户幸福美满息息相关,同社会稳定、国家昌盛密切相连。

  当新中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之时,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1950年4月,毛泽东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这部法律,并自5月1日起颁布施行。在中华大地上,一个旧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从此被彻底砸碎,一个崭新的以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为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从此确立,人民焕发出无穷的热情和力量。

  与时代俱进,与社会同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根据实践经验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修订婚姻法。这次对婚姻法的修改,增加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保护等内容,并就法定婚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法律责任等作出新的规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婚姻家庭关系相应地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直接影响到已实施20年的婚姻法的贯彻实施:

  ——“包二奶”现象威胁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家庭制度。据全国妇联调查,四川省某市离婚案件中有65%是因为第三者插足造成婚姻危机而离婚的。

  ——家庭暴力日渐突出。1999年我国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数量占各地妇联婚姻家庭类信访数量的六分之一。

  ——夫妻财产日趋多样、丰厚,财产关系日趋复杂。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纠纷诉讼呈直线上升趋势。

  ——夫妻离异后,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有些父母放松甚至不管子女的教育,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

  ——随着我国老龄问题的加重,老年人得不到较好的赡养,甚至受虐待、遗弃,以及干涉老年人婚姻现象时有发生……

  总结婚姻法的实施经验,针对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对婚姻法作出修改补充,成为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纳百家之言 集万民之智

  纳百家之言,集万民之智,这次对婚姻法的修改,充分体现了走群众路线的立法思想。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就提交了修改婚姻法的议案。全国妇联等社会团体及法律专家也建议修改婚姻法。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婚姻法修改时机日趋成熟。

  2000年,修改婚姻法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计划。李鹏委员长明确指出:“承担起草婚姻法修改草案任务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多作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也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向社会公布婚姻法修改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为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奔走于妇联、人民法院、民政、卫生等部门,登门拜访法律专家,深入田野乡间、街道小区,广泛听取并反复征询修改婚姻法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提交议案,提请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2000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了这个草案。

  同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再次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为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深入审议,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这次会议采取联组会议形式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以联组会议形式审议法律草案,这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还是第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在这次会议的分组会、联组会上,围绕诸如“是否通过法律禁止同居”、“重婚如何界定”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抒己见。

  每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草案都下发到各地人大、各级妇联、法律院校和专家,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新世纪之初,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婚姻法修正草案通过新闻媒体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人民群众对此表现出积极参与热情。在不到50天的时间里,来自全国各地的信函、电文多达3800多件(条)。

  在这些充满民意、体现民智的来件中,有的亲笔手写,有的用计算机打印;有的将婚姻法重新改写了一遍,有的专程到北京向常委会办公厅当面陈述意见。来信者中,年龄最大的90岁,最小的仅有13岁,其中两封来信透过工整而又稚嫩的笔迹,真切地写出父亲的“婚外恋”给家庭带来的危害和对孩童心灵的创伤。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高立法透明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使婚姻法这部涉及千家万户的法律审议更加深入,修改内容更加贴近百姓,立法工作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驱婚姻阴霾 圆家庭幸福

  与修改前的婚姻法相比,修改后的婚姻法在遏制重婚等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禁止家庭暴力,确立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和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增设个人特有财产制,保障探视子女权利以及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都有较大补充、修改。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一方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力地遏制重婚、“包二奶”现象的发生。

  同时,修改后的婚姻法也对“关起门来打老婆”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阻止和惩治家庭暴力成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这在我国婚姻法律中尚属首次。

  修改后的婚姻法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增加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人们普遍认为,这一原则的确立,是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更好地体现了婚姻法规定的在离婚时照顾女方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近10年来离婚率上升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修改后的婚姻法进一步明确了诉讼离婚的法定文件,使感情破裂有了具体的衡量标准,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准予离婚;在离婚时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新修改的法律充分体现了在离婚时照顾女方和子女、老人权益的原则。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也首次写进了修改后的婚姻法。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对于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有权撤销该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子女探视权及其违反探视子女规定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同时还增加了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内容,明确提出,对拒不执行有关赡养费的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春天的北京,万木葱茏,生机盎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通过,使人们更有理由相信,这部法律将为婚姻的美满打下更牢固的基础,为和谐的家庭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法律阳光的照耀下,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将充满温馨幸福,社会更加稳定和谐。(完)


发表评论】【时事论坛】 【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相关链接
特约评论员:完善婚姻家庭法制 促进社会文明进步(2001/04/29/ 0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2001/04/28/ 23: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2001/04/28/ 23:50)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为夫妻共有(2001/04/28/ 22:33)
人大再次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专题
 新浪推荐
新浪网隆重推出手机短信顶级财经体育科技新闻
2001高考专栏全新推出 600所高校一网打尽!
来星座频道解读命运密码 把握爱情脉搏!
新浪网网友个人专辑全新改版
乐坛群星闪耀5-1工体 新浪网与你同申奥
中国队第7次冲击世界杯
GlobalEnglish 三个月练就流利口语
第一届新浪全国妈妈宝宝五一大聚会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