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八日电(记者谭宏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今天在主持有关现代企业法律制度讲座时的讲
话中指出,要为中国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李鹏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转换中国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显得更为迫切
。在“十五”期间, 要进一步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基本完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建设;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李鹏说,按照宪法规定,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因此,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也相继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
章制度。他指出,要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强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立法和修改现行法律的工作,并对这些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为中国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举行第二十次法制讲座,邀请清华大学教授王保树讲授了《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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