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新宇报道:国家将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具体日期另作决定。这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今天在国防教育法等四个法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中说的。
王维澄说,国防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二条规定:“每年9月7日为全民国防教育日。”委员们认为,为了加强对全体公民的国防教育,增强爱国主义精神,确定全民国防教 育日是完全必要的。同时,有些委员对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具体日期,提出了一些新的建议。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具体日期,可以另作决定,不在本法中规定。因此,建议这一条修改为:“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
依据委员们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对国防教育法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还有:一、有的委员提出,爱国主义精神是国防教育的核心,应当在立法宗旨中明确加以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二、有的委员提出,国防教育应当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形式。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第四条增加这一内容,修改为:“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三、有些委员提出,对国防教育基地仅规定在全民国防教育日这一天向社会免费开放不够,还应规定在平日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因此,法律委员建议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免费;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的,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全社会免费开放。”(解放军报2001年04月29日第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