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组织他人偷渡的“蛇头”朱国初被奉贤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1997年初,朱国初投资40万元与李某合伙到罗马尼亚开了一家制衣厂。一年后,因经营不善亏损倒闭,朱和李又跑到希腊谋生,后被希腊警察驱逐出境。
回国后,朱国初对左邻右舍大肆吹嘘,诱骗他人出国打工。朱以每人5万余元的标价,帮助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先后组织7人搭乘法航班机借道巴黎偷渡到希腊。沈卫平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