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鹃)近日,北京顺风车俱乐部推出一种顺路搭乘组合服务,以会员制方式吸收私车车主和乘客形成搭乘组合,双方同行上下班。该俱乐部的这一做法是否可行?昨日,市交通局主管部门就此事给予了明确答复。
记者了解到,顺风车俱乐部对搭乘双方“提供搭乘组合的有偿信息服务”,车主和乘客在分别交纳了200多元的会费之后成为该俱乐部会员。有私车的会员和有乘车需求的会员经 俱乐部调配,形成搭乘组合,“搭乘会员向车主会员支付燃料分摊费用”。目前,该俱乐部已经有了5对搭乘组合。
市交通局对此事高度重视。昨日,市交通局出租处副处长潘波告诉记者,顺路搭乘对于减轻城市交通压力、方便百姓出行来说是件好事。但是,如果涉及经营性行为,当事人应该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属不正当经营行为,对合法经营者形成不利影响,应当受到查处。该俱乐部中的搭乘组合中,没有明确的责任人。一旦“顺风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潘副处长告诉记者,在市物价局1998年11月4日京价(收)字(1998)第401号《关于调整出租汽车租价的通知》第九项中明确指出:合乘小轿车时,合乘里程部分,每位雇主按非合乘情况下应付金额的60%支付。本市有多家合法经营资格的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6万多辆,因此,市政府鼓励市民合乘合法的出租车辆,按法定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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