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山)近日,邯郸市农林路小学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
全责任书。一位家长就此事向记者询问:是否签订了责任书,学生在学
校里出了事,学校就可以据此推卸责任,这种责任书是否合法?记者就
此进行了采访。
记者从农林路小学了解到,近日,该校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农林路
小学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活动教育责任书》,其中规定:没经学校领
导或老师允许在校园内做各种活动( 如触摸电门、滑楼梯扶手等)而造
成伤害的;放学后家长没按时接,不提前给教师说明原因,学生擅自走
失,由学生自负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农林路小学的马校长说,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这一责任书,不是为
了推卸责任,而是为了更好地同学生家长一起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他
介绍说,目前,有的家长,特别是工作比较忙的家长,把孩子往学校一
放就不管了,出了事再来找学校。可是孩子一出事,不管谁担责任,对
一个家庭来说,损失都是无法估量的。农林路小学有1700多名小学生,
一点考虑不到就会出问题。出了问题该学校负责任的学校负,但是家长
也要增强责任感。为把预防工作做到前头,学校校长与学校中层领导、
教师以及学生家长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使学校与家长各自肩上都有
责任。
对此,该市维民权律师事务所的靳海林律师认为,农林路小学的这
一做法欠妥。按有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在家庭和社会中,
家长负主要责任;在校园内,学校和老师负一定的责任。该学校与家长
签订的责任书与国家的法律相抵触,是无效的。虽然学校是想更好地做
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初衷是好的,但应采取合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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