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各地都在大力推行“一票否决”工作机制,并且取得了明显效果,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都是因为实行了“一票否决”而成绩显著。但是由于现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动不动就搞“一票否决”,拿“一票否决”当做“万金油”,把什么工作都列入“一票否决”的范围,使得“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的基层干部苦不堪言。
许多干部的多项工作都搞得不错,但因为有一项工作没有做好就被“一票否决”,使 得其他各项工作也被否认,从而挫伤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致使一些基层干部为了完成任务,不被“一票否决”,在工作中有的弄虚作假,欺下瞒上;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干群之间关系紧张,增加了工作难度。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对被“一票否决”的乡村主要负责人(乡镇长或村委会主任)由县委或乡党委下文直接免职,此举显然违背了《地方组织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规范“一票否决”,既是搞好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搞好基层工作的需要。为此,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合理化。要限定“一票否决”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对“一票否决”项目进行审定,对不符合实际的内容坚决予以清除,对保留的项目逐渐完善其管理体制。二是要做到公平化。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基层群众代表共同监督“一票否决”工作机制,确保应当否决的工作决不手软,不当否决的决不乱开口子。三是做到合法化。要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一票否决”权。只有这样,才能使“一票否决”的优越性真正体现出来,有利于工作开展。(张先坤 张长洪 张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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