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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费征缴新法七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9日16:27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李艳 通讯员范世尧)新的社保费征缴办法7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为了确保新旧办法的平稳过渡,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从现在开始到6月底是新办法实施的过渡期,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逐步组织开展。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新征缴办法最大的改变在于按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申报社会保险费。为了
方便操作,今年暂按缴费个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基数,缴费的多少在一定范围内随收入浮动,从明年开始,可按缴费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为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缴费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社保费,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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