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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婚姻法情系千万--这是一个万众瞩目的时刻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9日16:28 法制日报

  2001年4月28日15时5分,北京人民大会堂常委会会议厅的电子屏幕显示,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幸福和睦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顺利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至此,引起广泛关注、引发热烈争论的婚姻法修改工作,在历时半年的审议、讨论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有关专家指出,这部法律的适时修改,对于维护平等、和睦、文
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修改这部法律的过程,是我国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又一集中体现。

  草案引起热烈讨论

  去年10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始举行。会议的一项议程引起国内外舆论的普遍关注———实施了二十年的现行婚姻法的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婚姻法关系到每个公民和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它的制定和修改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早在1950年4月,毛泽东主持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就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这部法律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新婚姻家庭制度。事实证明,这部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对封建婚姻陋习的一次大清扫”,对建立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30年后,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根据建国30年的实践经验和新情况,对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作了修订,通过了现行婚姻法。同1950年婚姻法相比,此次主要修改之处是:增加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由“男20岁、女18岁”改为“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增加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保护的规定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抚养、扶养义务的规定;增加了“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为法定离婚条件的规定;增加了法律责任的规定等等。

  20年弹指一挥间。进入改革开放快车道之后的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婚姻家庭关系再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重婚纳妾、“包二奶”等现象挑战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家庭暴力呈上升之势;老年人的赡养得不到保障等。

  法因时而立。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婚姻法作出补充完善列入了立法机关的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研究国内外有关法律规定,数易其稿后,形成了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并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开始前,每人拿到了一本厚达36页的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议案、说明、修正案草案和修订对照文本。他们注意到,草案将现行婚姻法的五章三十七条修改为六章五十三条,对当前婚姻家庭关系中急需规范和调整的问题,如重婚、家庭暴力、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子女探视权、离婚损失赔偿等均作出了规定。特别是对各界反映强烈的“包二奶”问题,草案从五个方面作出了规范。

  立法机关知难而进

  一石击起千层浪。婚姻法修正草案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在分组审议时,以下问题成为委员们争论的焦点:要不要具体规定哪些行为是重婚,要不要扩大重婚罪的范围;“第三者”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登记就“结婚”的,是否一律规定为无效婚姻;准予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还是夫妻关系确已破裂;法律的名称是否改为婚姻家庭法;要不要规范涉外婚姻等等。

  我国自古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婚姻家庭纠纷的个人色彩甚浓,局外人很难评判,更别说是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来调整规范。婚姻法的修改难度可想而知。但立法机关及其工作机构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知难而进。在此次常委会之后,法工委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经济特区、中央有关部门及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广泛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分别召开部分法院、专家、青年、地方四个方面的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与立法机关一样,对修改婚姻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是一致的,但对修正草案也同样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需要研究的问题。

  去年11月,一直倡导立法走群众路线的李鹏委员长亲赴重庆,就修改婚姻法进行立法调研。他广泛听取了重庆市有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他专门讲了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关系,婚姻家庭矛盾中调解与制裁的关系,传统观念与法律规范的关系以及法律前瞻性与现实性的关系。他强调,立法工作要注意吸收各方面意见,使法律更加完善。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去年12月,全国人大法律委两次召开会议,对草案逐条进行审议,并作了多项修改。

  汇集千万人的智慧

  2000年12月25日上午,人民大会堂三楼大厅,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本届以来首次采用联组审议的形式,再次审议了婚姻法修正草案。立法机关称,采取联组审议的方式是为了对这一群众普遍关心的草案审议得更加深入,更能集思广益,更好地提高立法质量。李鹏委员长亲自主持联组会议。参加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争相发言,会场气氛十分热烈。

  大家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吸收了常委会初次审议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得比较好。同时,也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如对家庭暴力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禁止重婚并遏制“包二奶”,离婚时要加大对无过错方的赔偿力度,法律不应鼓励晚育等。

  此次会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委员长会议决定发出通知,全文公布了婚姻法修正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通知发出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至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3829件意见。此后,又陆续收到数百封来信。来信数量之大,创了近年来全文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纪录。各界意见十分广泛,几乎包括立法机关修改婚姻法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大家对有的问题提出了多种甚至完全相反的意见。可以说,这次修改婚姻法的过程,也是广大群众参与立法和普及婚姻法的过程,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一次召开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对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随后,法律委连续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根据各方意见,再次对草案作了逐条审议,把大家最关注的错综复杂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草案作了12项修改。

  立法民主化的过程,实际上是集中人民群众意志的过程。今年4月24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委员们拿到了新的草案修改稿。委员们对这一修改稿予以肯定。他们认为,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反复审议讨论,反复修改完善,大多数条款已改得更准、更精、更好,草案已比较成熟。他们认为,我国有数亿对婚姻,每个婚姻都各有特点,要想完全由一个法律来处理好众多的婚姻关系是不可能的。只要婚姻法能够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抓住当前影响婚姻家庭的最突出的矛盾予以解决,法律就是符合社会需要的,也是可行的。至于一些暂无法解决的具体问题,可以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在日后制定民法典时一并解决,或以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给以细化和规范。会议审议中,大家争论的问题已不再是原则性问题,而主要集中在具体的操作性问题方面。

  涓涓细流,汇入江河,终成大海。集千万人智慧形成的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将同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1980年修改的婚姻法一样,对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并载入共和国法制建设的史册。(本报记者 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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