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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限摩”六月一日正式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9日17:01 江南都市报

  本报曾连续追踪报道的洪城该不该“限摩”一事,日前终于敲定。昨日上午,南昌市交警支队正式向省、市新闻媒体宣布,南昌市政府将于5月1日发布《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市政府的控摩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在省城施行。

  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市交警部门多次对《通告内容》进行了研究和修改,最后在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后,市政府决定于5月1日发布
此通告。

  《通告》的内容如下:

  一、对市区摩托车(含助力车)实行限量上牌(湾里区除外),每年办理摩托车牌证的数量限制在上年度摩托车总量的5%以内。

  单位或个人凭“南昌市摩托车准办证”,到南昌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摩托车牌证。

  二、“南昌市摩托车准办证”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准办证对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上缴财政。

  三、外地公安车辆管理所核发牌证的摩托车不得转入本市。

  四、禁止外地和市属四县及湾里区的摩托车在本市城区道路上通行。

  五、每日9时至17时,禁止摩托车在八一大道、阳明路、胜利路、中山路、站前路通行,执行司法和行政管理及救险任务的摩托车除外。

  六、对行驶10年的二冲程摩托车或行驶15年的四冲程摩托车以及尾气排放二次检测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摩托车,予以强制报废。

  七、本通告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限摩”访谈

  支队长细答记者问

  “对南昌市城区严格控制,对市属四县一区不作限制。在市属四县一区和广大农村,摩托车的发展仍有较大空间。”南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杜斌率先打开了话匣。

  记者问拍卖准办证从什么时候开始?拍卖内容与兄弟限摩城市相比有什么不同?”杜斌说,5月31日之前摩托车上牌不须经过拍卖,这对想购买摩托车的市民来说是一个缓冲期,符合群众的利益,满足了群众的需求。按照《通知》,今年6月1日起,必须进行拍卖。南昌限牌与兄弟城市相比有不同之处,南昌是拍卖准购证,凭准购证去上牌,不是拍卖牌照,概念上与其他城市不同。

  杜斌副支队长还说:“如果这个人的户口在市属四县一区,但他(她)在南昌工作多年,他(她)要拥有一辆摩托车,也应参加拍卖。在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还会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

  市民赶搭末班车

  近日,记者走访南昌市车管所时发现,车管所办证大厅内前来办理摩托车上牌手续的市民络绎不绝,大部分市民前来赶搭摩托车上牌的末班车。

  车管所的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自从3月16日南昌市政府召开限制摩托车增长听证会以来,前来办理上牌手续的摩托车车主就比以前增加了一两倍。一个多月来,一天一般有200多名车主上牌,最多的时候达到了350多辆。

  市民如何看“限摩”

  记者昨日就“限摩”政策即将出台一事在洪城大街小巷对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在22名被采访的市民中,有18人表示支持政府的决策,2人明确反对,2人表示“限摩”不是解决交通和污染问题的唯一选择。

  已退休在家的市民刘大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从《通告》的三番五次的修改中可以得知,市政府在考虑大局的同时,又兼顾了部分单位和个人的实际利益,应该是值得肯定的。

  市民刘女士对记者说:“市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给广大愿意购买摩托车的市民留置了一个月的缓冲期,说明市政府尊重了市民的选择权。”

  “限摩”出台背景资料

  多年来,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直密切关注摩托车的增长势头以及对交通管理带来的影响。为了加强摩托车的交通管理,我市于1997年拟订了《南昌市摩托车交通管理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作为政府令发布。其中一项内容就明确提出“对摩托车的发展实行宏观控制”。2000年10月,针对我市客运市场出现的问题,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又联合发布了《南昌市关于整顿城市交通秩序、客运市场的通告》,其中有多项内容涉及到对摩托车的交通管理。那么这次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提出了“对市区摩托车实行限量上牌”。为了慎重、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调研,反复论证,充分吸收国内各大城市的成功经验及有效做法,提出了限牌意见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审查。3月16日,市政府就“控制摩托车发展”举行听证会。各界代表畅所欲言,坦诚地发表了不同意见。省市各家新闻媒体也就此进行了全面报道。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通过不同渠道向政府进言献策。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与我们又多次对《通告》内容进行了研究、修改,最后在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后,市政府决定于5月1日发布此《通告》。

  经销商将目光投向乡镇

  记者了解到,尽管“限牌”措施对摩托车经销商的利益造成很大损失,部分摩托车经销商仍然对市政府即将出台的控制措施表示理解。

  也有一些摩托车经销商对政府的控制措施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目前南昌市每100人只拥有二辆半摩托车,人均拥有量远比武汉等没有作出限牌措施的大中城市要低。况且,南昌市现在经济比较落后,现在不是“堵”的时候,而应该“疏导”。政府提出的控制理由之一是“对空气污染度较大”,但摩托车并不是造成污染的主要源头。汽车也有污染,为什么不控制汽车的发展。

  但是,也有的商家把目光放得较为长远。他们认为,南昌市政府控制摩托车发展的措施迟早会出台,既然这样,经销商就应该重点把目光投向乡镇,并积极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

  四大“焦点”删改原由

  在新闻发布会上,南昌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就3月16日听证会发放的征求意见稿的修改之处,向记者作出了通报。

  一是将限量上牌的数量从市区每年增长1%、市属四县及湾里区每年增长2%,修改为:市区摩托车(含助力车)的增长数限制在上年度摩托车总量的5%以内,对市属四县及湾里区则不作限制。以去年市区摩托车总量为7.5万辆计,则今年增长数约为3800辆左右。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市的经济发展及市民的消费水平,今后仍会有部分市民选择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将增长数限制在5%,则能适当兼顾他们的利益,也不会对市区道路的供给带来很大的压力。而对四县及湾里区不作限制,主要是考虑他们的出行主要是在公路及乡间道路,日前尚无必要加以限制。

  二是征求意见稿曾规定对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按企业注册资金额100万元申办一辆的基数类推,每增加100万元可以增加一辆。这次《通告》中取消了这一内容,主要是考虑这一规定没有多大实质性意义,目前及今后外资或合资企业都不会倾向选择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

  三是在去年由市建委、公安局、公用事业局、交通局联合发布的《南昌市关于整顿交通秩序、客运市场的通告》中,首次对摩托车的通行作了限制,即市区八一大道、阳明路、胜利路、中山路、北京西路、站前路,每日9时到17时禁止摩托车通行。从这一通告实施半年来的效果看,的确起到了缓解市区主要道路交通流量,挤压“摩的”生存空间的目的。但也收到不少反映,主要是北京西路既是省政府各厅、局的集中办公区,也是政府工作人员一个主要生活区域,摩托车禁行后没有其他道路可以绕行,而禁行摩托车的其他五条道路则不存在这一问题,所以从“有利管理、方便生活”的原则统筹兼顾,这次将北京西路予以开禁。

  四是征求意见稿对二冲程摩托车规定8年报废、四冲程摩托车10年报废的规定,在这次《通告》中修改为二冲程摩托车行驶10年,四冲程摩托车行驶15年予以强制报废。这一修改是比照现行的《汽车报废标准》中与摩托车排量相当的系数而适当放宽确定的。从实际使用情况看,一辆摩托车使用15年左右也几乎没有多少维修价值,规定这么一个年限对广大摩托车使用者来说完全是能够接受的。(本版撰文 记者王若刚、邹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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