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9日讯 记者崔士鑫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打”整治以及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战略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该标准的发布,将使检察和公安对一些经济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具体标准,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从而有利于加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配合与协作,搞好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批捕、起诉工作的衔接,提高办案效率,形成打击合力。
据悉,该标准涵盖了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分管的全部77种经济犯罪案件。涉及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走私罪中的走私假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除外),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除外),涉及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刑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和补充的相关犯罪的追诉标准,也作了规定。
追诉标准主要是对这些犯罪案件的数额、数量标准加以明确,对构成犯罪的情节作了细化。以往,由于缺乏对一些经济犯罪行为适用法律具体标准的规定,使一些经济犯罪案件在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工作中出现掌握尺度不尽一致的情况,影响了案件的查处工作。追诉标准给办案实践提供了一个明确、统一的执法规范。该标准的出台,必将对依法惩治经济犯罪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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