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现在新《婚姻法》已经产生,根据地方法规服从国家法律的原则,这些地方法规也将有所修改,而其中符合人民利益,起到补充作用的条款也将保留。我们公布的是这些条款中与妇女儿童利益直接相关的热点内容。
1、家务事得有人管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人们的家务事,这种家务事应该有人管,《规定》第二条: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居(村)委会的调解组织,要及时调解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避免矛盾激化,防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案、控告和举报。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处理,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处理或推诿。
这与《婚姻法》修正案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有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等相关规定是相吻合的。
2、公安机关保护被侵害人
《婚姻法》修正案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根据社会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在“规定”第三条也对此内容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接受,并收集和固定证据。对当事人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积极给予帮助。对被侵害人人身安全正在受到侵犯或遇到其他危难情形时,应当立即救助。公安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侵害的人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应提出建议并转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经初查认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3、公安机关也管心理的事
“规定”第3条还规定了对一些有心理问题的施暴者应予以帮助。“规定”第三条指出,对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如系性格偏执,心理变态的行为,在批评教育、处分或给予处罚后,要劝导其去心理诊所矫正调适。对符合《天津市收治管理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的办法》规定的精神病人,由公安机关予以强制收治。
4、家庭暴力轻重有地方鉴定
“规定”第七条规定了市政法部门各级法医伤情鉴定机构,负责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致伤、精神摧残、虐待行为等后果进行检验和技术鉴定,为调解、处理家庭暴力致伤纠纷和案件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依据。
这样就使受害人有了掌握证据,保护自己的条件。
5、社会舆论也管家庭暴力
“规定”第八条指出: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舆论宣传和监督,弘扬平等、民主、文明、健康家庭美德的新风尚,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调动社会力量化解、疏导家庭矛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6、让受害者的委屈有地方说
“规定”第九条指出: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对因家庭暴力而投诉的群众要热情接待,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和调解,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督促其客观、公正、及时解决。这些规定使受害者有了寻找帮助的地方。
7、什么是家庭暴力
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规定》与《婚姻法》是吻合的,“规定”第十条指出:本规定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包括父子、母子、配偶、姻亲等主体间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引发的侮辱、诽谤、虐待、遗弃、伤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行为。记者任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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