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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的知情权到底有多大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30日15:49 法制日报

  现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每天都有成千上万条的新闻冲击着人们的视听神经,这些新闻当然都是各位新闻记者采写来的。有谁想过没有,在法律日益健全的今天,在我国还没有出台《新闻法》的情况下,记者们的采访行为究竟由谁规范、由什么规范?

  这些问题十分敏感,如果不是娱记们“惹事生非”,一般人是“想”不起来的。人们大约还记得去年被新闻界炒得沸沸扬扬的“王志文吐口香糖事件”吧,当时有一名记者见到
王志文,就递上一张名片希望能约个时间采访,不久,王志文就当着其他几个记者的面,用那位记者的名片包着一块嚼过的口香糖扔了,并且说:“对我没用的东西我可以随便处理。”有趣的是,今年王志文也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状告安徽商报的不实报道。

  无独有偶,北京青年报的记者在采访毛宁时被毛宁身边的人打伤了;窦唯居然用可乐泼向记者,这行为令人联想到阿根廷球星马拉多纳使用气枪打记者。在法国巴黎,一群小报摄影记者开车追拍戴安娜王妃,直到亲眼见到戴妃命丧黄泉,事后这些记者被人唾骂不休,甚至被认为是事故的帮凶。

  这些记者都怎么了,非得跟着那些讨厌记者的人跑什么?不就因为那些人如今都有些让人惦记的地方吗?王志文因为戏演得好,人们就想知道他一些别的事;毛宁歌唱得好,又受了点伤住院,还有一些其他事,就更让人关心了;窦唯和王菲不是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吗,他们现在怎么样了呢;戴妃美貌又善良,和王子离婚后会有什么新人和她好呢?人们的好奇心就是没有个够,今天迷这个,明天迷那个,津津有味,乐此不疲……有这么一大群的好事者,天天像吃奶的孩子盼奶一样盼望有自己迷的那个“星”的消息可以独家传播,这可是一大批潜在的消费者呀,哪个媒介不想抓住他们以扩大自己的卖点呢?这才有了娱乐记者。显然,娱记们并不是代表个人去“追星”,他们是想挖出一点追星族们感兴趣的问题,满足大众的口味与需求。

  但是娱记们没有想到会被自己的报道对象搞得狼狈不堪,他们愤怒了,但是愤怒又有什么用呢,没有人说他们是,也没有人说他们不是,他们被自己的行为搞糊涂了,怎么就没有人出来说句公道话呢。

  谁有资格来说,凭什么说,说什么呢!大众传播媒介的事当然是大众来说,凭良心说,凭职业道德来说,但这些还不够,因为没有具体的标准,是非无法明确。于是,人们呼吁尽快出台《新闻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云生说,《新闻法》出台的快与慢还不是主要问题,关键要看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是倾向于保障新闻自由,还是倾向于限制新闻自由。他认为,我们的记者不是采访的权利太大了,报道的权利太大了,而恰恰相反。他认为立法应该保障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和知情权。当然,记者的“三权”也不是无限的。

  那么,记者的知情权究竟有多大呢?

  北京广播学院电视学院副教授刘宏说:在人物报道和娱乐新闻领域,知情权和隐私权常常是一对矛盾。有的时候,公众人物需要借助媒介推销自己,让社会关注自己,达到出名的目的;有的时候,公众人物又害怕媒介过多地报道自己,使自己暴露于公众的视野中,失去隐私。就拿英国的戴安娜王妃来说,没有小报记者的追捧,就没有她的知名度,同样,没有小报记者的“穷追不舍”,她也许还不会出车祸呢。在西方市场经济社会中,新闻是可以买卖的,如莱温斯基,就把对自己采访的权利出卖以获得利益。谁要是成了新闻人物,马上就会有媒介出高价购买所谓的独家采访权。所以,西方现在比较多地开始关注对政治家和公众人物的隐私保护,因为他们通常是被曝光率最高的群体,在媒介的追逐下,他们有时会成为弱势群体。

  在国外,其实也很少有专门为新闻立法的,即使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或规定,比如保障言论和出版自由,那也只是指通常意义上的严肃新闻,像我国电视《焦点访谈》节目和《南方周末》的严肃报道等等,从事这些报道的记者采访权是得到一定程度保障的。目前,一些报刊,尤其是一些小报的娱乐性报道还没有引起媒介管理层和决策者的充分重视,这是因为,在人们的眼中,新闻也是分层次的,有重大新闻,花边新闻等等,花边新闻中就包括了人们常说的娱乐新闻,很多人认为这类新闻是不登大雅之堂的,有些甚至根本就算不上是新闻,充其量是一些供消闲娱乐的花边信息,比如,某个明星又换了一个新发型。

  但是不管怎么说,记者并没有分等次,记者的行为规范也是一致的,严肃新闻的采访不能随意发挥,娱乐新闻的采访也不能随意发挥,这是很多娱乐记者没有意识到的,他们有的人在采访中确实有些行为过当了,把舆论监督的方式用到了对公众人物的采访上了,这要公众人物如何接受呢?公众的知情权不应该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我想这可能就是知情权的终点。

  在英国,媒体不能违反制约记者和媒体的诽谤法,同时,有“报业评议会”负责监督报界行为,解决报界与公众的纠纷,如果报道违反了规则,该报纸不仅必须公开道歉澄清,而且也要将“报业评议会”的调查意见一起登报。自我约束的目的是为了享有更多的新闻自由。

  在我国,新闻记者的自我约束和采访自由都存在欠缺,这不是一天两天就一下子解决得了的,我们现在正努力改变这一现象,相信总有一天会大见成效。到那时,我们今天的努力就没有白费,就是值得的。(本报记者 胡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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