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30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在去年清理涉及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和项目的前置审批企业的基础上,对所有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进 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要重点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煤矿生产企业,以及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和各类市场等公众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清查,消除各种隐患,不留死角和空白,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通知强调,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充分发挥12315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予以查处,全面加强对企业的有效监管。对非法生产、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和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配合有关部门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经营执照。对工商部门由于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坚决追究失职、渎职以及玩忽职守人员及相关领导人的责任。《人民日报》(2001年05月01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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