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5日消息:青海最大骗汇案的直接责任人,日前由该省西宁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青海省机电设
备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机电公司)、永吉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永吉公司)及其总经理刘振平等被告人,分别因
犯非法经营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罚金和有期徒刑。
1998年,时任青海省机电公司和永吉公司总经理的刘振平,明知广东省汕头市人张 仕明(现在逃)提供的报关单
、提货单、发票及业务合同全是伪造和变造的,仍以青海省机电公司和永吉公司的名义,分别代理深圳三家贸易公司与香港某
公司分别签订虚假进口化工原料合同共10份,并在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等处购汇共计25.09亿多元港币。两公司从
中共收取代理费289.3万多元人民币。
法院同时查明,刘振平有19.7万美元的收入,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并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刘振平还指使公司
出纳张青提取公司购汇业务款11.6万元私分,其中刘振平分得4万元,公司会计王晓刚和张青各分3.9万元和3.7万
元。另外,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主任吴秀英、国际部结算科科长姚路各受贿1.8万元,副科长王转梅受贿1.5
万元。
据检察日报报道,西宁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青海省机电公司和永吉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罚金
300万余元和267万余元人民币,追缴两公司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刘振平犯非法经营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
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追缴非法所得19.7万美元;王晓刚、张青、吴秀英、姚路、王转梅也因贪污罪、受贿
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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