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记者席缨辰追踪报道 本报5月5日报道了5月4日发生在秦皇岛北戴河的游船触礁事件,昨天上午游客之一陆小姐打来热线电话说,她拿到了10倍的票款、即280元的赔偿。
据陆小姐介绍,5月4日下午事故发生后,秦皇岛游船公司立即用木船运回游客,她是最后上木船的,到岸后发现岸上只有十几名游客。他们不满意该公司仅退票款的解决办法,要求10倍赔付,游船公司经过协商,同意了赔10倍。
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秦皇岛游船公司的张总,张总说,事发之后,95%至96%的游客领到退票款28元后离开了,但有十几名乘客对此方案表示不满意,非要10倍赔偿,他们公司为安抚这些游客,只好同意给他们10倍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版)第47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