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去年4月和今年3月连续报道的贵州“逼良为娼案”,4月26日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把近百名遵义山区妇女拐骗至福建组织卖淫的23名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决有罪,其中首犯王和巧、蔡聪莲被判死刑,另有4人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王和巧、蔡聪莲等人以招工为名,采用招募、引诱、强迫、容留等手段,强迫被拐妇女卖淫,构成组织卖淫罪。其中王和巧组织卖淫9次23人、蔡聪莲组织卖淫6
为了在被“招工进厂”的山村女子身上完成血腥的“原始积累”,王、蔡等人使尽浑身解数,组织卖淫活动。王和巧同胞兄妹中竟有五人卷入此宗罪案并均被判处十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和死刑。王和巧的丈夫和她的三哥王和权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23名被判有罪的被告人当中,有8名是福建和东山等地的发廊老板,分别被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记者杨通河通讯员张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