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郑宗谊 通讯员 林雨)自己炸鱼致伤却诬救护人所为并提出巨额索赔,近日河源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1995年11月7日,和平县青州镇先锋村农民刘某在河里炸鱼时,因操作不当炸药包在手中爆炸,致使左手被炸断、双目及身体多处受伤,后被同村村民刘×旺及其妻子送到医院抢救。不料刘某事后称,自己受伤是因刘×旺一起与他炸鱼并点燃其手上的炸药而造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对指控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无法认定,不予支持。且原告刘某受伤后5年才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