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超高龄老人甩给谁》一文昨天在本报刊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许多读者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赡养超高龄老人的问题如今已成为一个社会难题。
老年人也有代沟
应建专门的居住公寓
在采访超高龄独居老人的归宿问题时,老人的子女、街办事处、派出所都认为养老院是安置超高龄老人较理想的去处。很多人认为独居老人即使搬到子女家中居住,但由于与子女、孙子女之间有代沟,日常生活起居存在诸多不便。尤其是孩子平日忙于工作,很少和老人交流,住在子女家中的老人大多也都整日面对空荡荡的房子,久而久之容易导致精神抑郁。
那么,超高龄老人在养老院里过集体生活,是不是可以感觉到更多的家庭温暖呢?据民政部门的有关人士介绍,其实在老年人之间也存在着代沟,八九十岁的老人和六七十岁的老人的生活方式也有明显差别,八九十岁老人的自理能力、身体健康状况更差,在普通的养老院里很难被照顾得很周到。这位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超高龄老人公寓。
托“老”费收费太贵
据了解,目前本市的养老院收费从千元到300元不等,当然这些养老院的条件也都不一样。那么,读者呼吁设置专门接收超高龄老人的公寓的收费标准如何呢。
据民政部门的负责人介绍,超高龄老人的身体状况和自理能力都比较差,其中许多人都是长年重病缠身,需要人24小时护理。那么针对这些老人而设置的超高龄老人公寓,就必须有一定的医疗条件和专业医护人员,那收费标准自然也不是一般寻常百姓所能消费得起的。那么怎么才能彻底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问题呢,这位负责人认为,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根本出路。
律师说
孙子女也应赡养老人
据世杰律师事务所殷强律师讲,刚刚颁布的新《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所以,对超高龄老人来说,首先应该由子女尽赡养义务,只有当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没有赡养能力的时候,才由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尽赡养义务,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这种赡养义务也是法定的。如果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应尽赡养义务的而不尽赡养义务时,老年人可以要求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所在的组织,或居民委员会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居民委员会或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也应当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新报记者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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