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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带骗购商品判刑 诈骗盗窃罪名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08日15:53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张哲通讯员刘曦魏彤】被某超市辞退的两个保安,利用熟悉环境和业务的便利条件,将低价标签贴在高价商品上,然后进行购买,买时又进行夹带。日前,两被告人宋某某、王某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被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宋某某、王某两人曾在1997年11月至1998年初担任本市某贸易公司下设超市的
保安人员,被辞退后两人相互勾结,利用熟悉该商场监控系统及理货情况的便利条件,趁理货员不备,将制作的低价标签贴在价钱较高的商品上,骗购VCD、JVC放像机、微波炉、电热锅等商品,价值人民币9000余元。同时在购买商品时,还采用身上藏匿、在大件商品中藏匿物品等手段窃得暖风机、CD录像机、吹风机、香烟等商品价值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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