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是否应该调高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系主任、中国税务学会理事杨卫华教授。
杨教授认为,今年国家将开始新一轮税制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是其中一项重要组成内容。现在继续沿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规范性、透明度不高,影响税负的公平。
【工资福利形式转变】
杨教授指出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广就业的制度。百姓作为工资部分的收入不多,其他收入以住房、医疗、电话、用车等公共福利的形式表现。现在采用20世纪80年代标准将会带来一系列不公平现象。中国的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征收,由于纳税人收入来源不同,征缴的次数不同,收入多的纳税人缴纳的税少,收入少的纳税人缴纳的税多。另一种情况可能是,同样收入的纳税人,负担不同,而费用的扣除额相同。
【物价上涨接近5倍】
另外,杨教授谈到,由于物价上涨,而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若不变,等于变相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面,实际加重了百姓的税收负担。随着经济发展和货币投放量的变化,我国物价水平在不断变化,总趋势在不断提高。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最近20年来广东的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增加近5倍,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减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若不变,等于变相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面。
【收入结构发生变化】
同样,由于货币分房、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使居民收入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加上个人收入的急剧拉大,原来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显然应该增加。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的生活需求扩大,消费范围和消费品种也增加,居民的收入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比如货币分房就将原先的公共福利转化成为个人收入,原来意义上的工资已经增加了其他收入,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也以收入补给个人。加上个人收入的急剧拉大,原来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显然应该增加,费用扣除额应提高。
据此,杨教授个人认为,目前广州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以1600元到1800元较符合实际,若把养老、住房等几项基金纳进来,则在2000元比较合适。
【不会影响国家收入】
杨教授说,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门槛”,对公民个人来说,好处显而易见,可以增加个人收入,更好地解决个人生活支出,有利于减少市民对纳税的抵触心理,增强纳税的自觉性。从对国家的收入本身看,如果其他条件不变,的确会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但从现实看,不会减少,杨教授给出了以下理由。
一是可以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从而更自觉地交税,可以增加税收收入。二是税务机关征收面相对缩小,可以集中力量来抓大的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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