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宁江)首届全国律师辩论大赛5月3日起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检察官成为这档节目的热心收看者。崇文区检察院起诉二处检察官许文辉说:要看看这些法庭上的对手辩论水平究竟有多高。
五一放假前,许文辉专门交待处里的7名检察官,一定不要错过收看律师辩论大赛,这是一次向庭上对手学习的好机会。作为国家公诉人,起诉部门的检察官承担着出庭指控和证 实犯罪的任务,这与为被告人作无罪或罪轻辩护的律师正好相反。昨天,许文辉告诉记者,辩论赛上的律师水平的确很高,他们表现得非常善于“煽情”,竭力“拉拢”观众,这正是庭审方式改革后公诉人比较欠缺的方面。
1997年新刑诉法确立“控辩式”庭审方式后,旁听者的普遍感觉是:庭审变得好看了。法官成了组织者和裁判者,律师在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各个环节与公诉人针锋相对地展开较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一处处长王忠华说:过去公诉人甚至可以出“哑巴庭”,不说话都能判。但庭审改革后,法官能否认可检察机关对犯罪的指控,庭审变得非常重要,控辩双方交锋的激烈程度远胜于从前,公诉人在口才、应辩能力、辩论技巧等方面要有大的提高。
王忠华认为,由于庭审中要由公诉人承担证实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律师只要抓住一个漏洞就可能发动“反击”,因此要求公诉人对事实、证据、法律要有充分把握。他坦言,公诉人需要进一步加强驾驭庭审的能力。许文辉则认为,庭审的目的就是要“打动”法官,让法官对公诉人提供的指控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信服。他认为,与律师相比,公诉人在法庭上随机应变、渲染气氛的能力较弱,与法官在法庭上沟通的愿望不如律师强烈。他表示:观摩律师辩论大赛,对公诉人工作既是压力又是促进。与对手切磋辩论技巧,终极目标只有一个:维护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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