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座著名的桥———洛溪大桥。洛溪大桥位于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的咽喉,车流量大得惊人。今年4月,围绕洛溪大桥,广东传媒捅出了一个“你捐款,我收租”的丑闻。这起丑闻的主角是番禺区政府。
80年代初,为建洛溪桥,霍英东无偿捐款1700万元。据悉,霍英东的这笔捐款还由于事后进行了一系列成功的资本运作,增值到7000万元。按当时洛溪桥的工程预算,这笔款项 即使不够建桥,也差不了多少。然而快20年后,人们忽然发现一个大问题,番禺区政府一直在向过往的车辆收“买路钱”———过桥费。而且番禺区政府此时再也不提霍英东建桥捐款一事。
凭什么我无偿捐款建桥,你却来收买路钱?这就是问题的由来。
有人说“你花钱,我请客”,这是不要脸;那么“你捐钱,我收租”又该何论?是不是有些无耻?
南方报纸报道说,霍英东先生很愤怒,他通过委托人表达了几个观点。其中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声明他本人从没有拿过一分钱的过桥费,以后也不会拿;二是他“要给政府一个教训”。
围绕洛溪桥的全部报道,有两件事最让我兴奋,头一个就是霍英东要教训该区政府。
“给政府一个教训”,这话确实相当刺耳。
但政府做错事为什么就不能被教训?
比如民告官,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就是民要通过法律教训政府。如果告得有理,而且告赢了,那就是实实在在的教训。
围绕洛溪桥收费事件,另一个让我很兴奋的是广东省人大代表的表现。他们就此事对番禺区政府不依不饶地追究,查阅了许多文件资料,并一笔一笔地给番禺区政府算工程账,算得番禺区政府相当狼狈。
广东省人大代表真是越来越令人佩服了,这些年他们已经有不少像这样的“教训政府”之举。尽管洛溪桥收费这样的事在有些人眼里可能不那么政治,但却事关公众的切身经济利益。我以为中国各地各级的人大代表真要能像广东的人大代表那样,从许多具体的事件上,维护公众的利益,中国社会的民主法治也就有希望了。赵牧
|